海關截獲了危險貨物鋰離子電芯40個
海關放行:10月21日,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40個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品鋰離子電池。目前已按規(guī)定將貨物退回。
皇崗海關關員在查驗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一批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時,發(fā)現該批貨物中部分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20瓦時不符合危險品包裝豁免條件,屬于第9類危險品,但該公司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外包裝無危險品運輸標簽。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出口危險品的企業(yè)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使用鑒定,使用不合格包裝容器的危險品不允許出口。